【文化問‧診】
大稻埕茶商的商標爭奪案(1899-1908)
「說好一起用的商標,怎麼被你註冊走了?」
這個帶著憤怒的疑惑來自於二十世紀初期,臺灣包種茶行之間發生的商標糾紛!
商標是用於識別商品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或企業的顯著標誌。根據紀錄,19世紀清代的臺灣商行就有使用標號避免被仿冒的習慣,而當時大受歡迎的臺灣茶,也會在商品的箱子外面畫上圖案或文字,轉運到外國進行銷售。與現代的商標概念不同,當時臺灣的茶商具有通用商標圖樣、字號不同的習慣,且經清代官府(廈門海防廳)的同意。
沒想到,日本統治臺灣於1899年施行「商標法」後,大稻埕的包種茶商人郭春秧依靠自己過去的外銷經驗,了解現代商標規定後面的利益,搶先一步將包種茶使用的商標登錄為己所有,這也讓他成為日本商標法施行後,首位登錄商標的先驅者。光是1900 年郭春秧就完成了 6 個包種茶商標的登錄,但其中卻有5個商標非郭春秧所獨有。
這下子可好了!通用商標被登錄走以後,其他的茶商就不能再使用。於是覺得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 18 家茶商,決定向臺灣總督提出陳情書,希望取消郭春秧的商標登錄案。這件商標登錄糾紛從1900年11月23日大稻埕茶商提起陳情後,歷經調解、調查等各項程序,直至1904年7月才由特許局出面宣判郭春秧勝訴。但後續爭訟不斷,1908年8月13日特許局正式撤廢郭春秧所登錄的包種茶商標,並由郭春秧與18家茶商達成和解。
當舊習慣遇到現代制度,商標引發的商業戰爭即將開打!
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在11/11(六)下午兩點,來聽許蕙玟老師講述這場大稻埕茶商之間耗時八年的商標爭奪戰,一起來感受商業競爭的刺激以及時代的變化。
[活動資訊]
活動時間:11/11(六)14:00-16:00
活動地點: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二樓活動教室
講者:許蕙玟(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博士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