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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文化史上的今天
1925年10月22日 二林蔗農事件
1925年10月22日 二林蔗農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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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音
二林事件,是臺灣農民運動的關鍵歷史事件,它反映了臺灣總督府糖業政策的問題。當時,由總督府殖產局長新渡戶稻造所研擬的糖業改良方案,其中一條「原料採收區域制度」,意謂某區域內的甘蔗只可賣給該區域的製糖工廠,價格由會社決定。只不過,數度發生了價格太低或磅秤不正的事件。因此,民間流傳著「第一憨,種甘蔗乎會社磅」的俗諺。
彰化溪州地區的蔗農在1924年4月時,因不滿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(以下稱林糖)之北斗郡溪州工場的收購價格低於鄰近其他會社,由二林庄長林爐、醫師許學及蔗農代表,與林糖交涉,要求臨時補給金。經北斗郡守石渡榮吉協調,林糖同意支付,有關此事的解決,可能鼓舞了二林蔗農組合的成立。翌年6月28日,「二林蔗農組合」成立,成員為當地蔗農四百餘人,文協成員李應章被選為理事長,另聘請鄭松筠律師、日人記者泉風浪擔任顧問。
1925年10月,李應章率蔗農組合與林糖交涉,提出「甘蔗收刈前公布收購價格」、「會社與蔗農協定甘蔗收購價格」等五項要求,但兩度交涉,均只得到吉田專務的否定。泉風浪認為林糖的不友善與敷衍,激化了農民的不滿。1925年10月22日,林糖原料員、苦力和警察近四十餘人至謝才的蔗園採收,但苦力畏懼組合員的聲勢,觀望而不敢下手。於是,林糖的原料主任矢島軍治抓起鐮刀刈取,警察則拔刀上前護衛,農民遂向矢島丟擲甘蔗、小石頭,大呼「警察幾時做會社的走狗?」、「拔刀的理由為何?」,不料有兩三名健壯青年強奪佩刀,北斗郡聽聞此事便增派警力,但眾人早已散去。
1925年10月23日,北斗郡召集警察前往二林庄搜查,逮捕李應章等蔗農組合幹部以及農民共93人,其中39人被依業務妨害、公務執行妨害、傷害、騷擾等罪名起訴。在官方報告中,二林事件的騷擾被認為是文化協會的煽動。在審理期間,代表日本左派政黨的麻生久、布施辰治和古屋貞治等人,相繼來臺為農民辯護,最終有25人獲判有罪,李應章在1927年7月入臺中監獄服刑。
1928年初,李應章被釋放後,警察為免滋生事端,以公務車護送他回二林。此時,他才知道父親已經離世,住家亦遭祝融。林幼春曾撰〈二林李木生先生殯宮遇災記〉,感慨他父喪家毀的遭遇。1932年,李應章為躲避官方查緝前往中國,後加入中國共產黨,晚年病逝於上海。
在1925年二林事件發生數月後,地方性的農民組合紛紛成立。1926年6月28日,簡吉等人成立全島性的組織─「臺灣農民組合」,組合員曾達24,100人,是為1920年代臺灣農民運動的高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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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(連結請點選圖片查看)
圖1:維基百科 二林事件
圖2+圖3:國家文化記憶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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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
1.葉榮鐘,《日據臺灣政治社會運動史(下)》,晨星。
2.陳翠蓮,《自治之夢:日治時期到二二八的臺灣民主運動》,春山。
3.許炳手稿,許伯埏補述(李柏亨翻譯、許玉暄監修),《實業家的二林 林本源製糖關係事件》,蒼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