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參觀指南
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 (以下簡稱本館)建築物為市定古蹟,為維護文化資產,並兼顧每位參觀者的安全,參觀前請詳閱以下說明,盼能讓您擁有良好的參觀品質。
一、 開館時間:每週二至週日之9時30分至17時30分,每週一休館。
二、 票價:全館免費參觀。
三、 入館配合事項:
(一) 館內不可使用明火或任何影響古蹟安全之行為。
(二) 請勿飲食(餐飲區除外)、吸菸。
(三) 不可攜帶寵物入內(導盲犬除外)。
(四) 維護館內秩序,不得大聲喧嘩或使用擴音器自行導覽解說,致使影響其他參訪者權益。
(五) 維護館內整潔,不得亂丟垃圾或製造髒汙。
(六) 不得破壞建築物、內部相關設施與展示品,有毀損者須依法賠償。
(七) 館內設有容留限制(一樓容留人數限制為280人,二樓容留人數限制為180人),人數達上限時請配合本館安排等候入場。
四、 本館戶外廣場、庭園、人行道地磚脆弱不堪負重,禁止停放車輛。
五、 拍攝相關:
(一) 本館展場開放拍照、攝影,但為維護古蹟安全與避免影響他人參觀權益,不得使用閃光燈、補光器材、腳架、自拍器等輔助設備。
(二) 拍攝時,不得有阻礙安全動線、損害他人觀賞權益,以及影響本館形象之行為。若有違反,本館得中止攝錄影行為。
(三) 本館展示品均經合法授權,於本館拍攝之畫面使用請留意勿觸犯智慧財產權規範。若涉及當事人權益,如:肖像權等,應自行徵得其同意。
(四) 拍攝期間請自備蓄電設備,拍攝結束後請確實復原場地。
(五) 如有特殊用途之拍攝需求者,應至少於拍攝日10天前,填寫「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攝錄影/採訪申請書」(如附表)提出申請,經本館同意後始可進行拍攝,申請拍攝內容原則以與本館營運主題相關者優先同意。
(六) 影視拍攝請透過「臺北市電影委員會」申請,經同意後方可使用。
(七) 婚紗拍攝請參閱本館官網首頁>館所活動>活動申請>古蹟婚紗攝影行銷試辦計畫相關規定。
六、 上述規定本館保有解釋權與同意權,若有違反規定者,本館有權要求立即禁止該行為。若有不清楚疑義之處,可洽詢本館人員,敬請民眾共同遵守。